一、項目名稱:2026玉環新春燈會燈組項目
二、項目編號:TZCG2025HW10398
三、原招標公告發布日期:2025-11-28
四、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統一澄清如下:
疑問:1. 關于招標文件【第四章】公開招標需求【第八條】其他要求中第5項,招標文件第33頁中:
招標文件要求:燈會燈組的主體結構要抵抗12級臺風及暴風雪的強度要求,如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壞的,由中標人負責修復。但根據彩燈行業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彩燈主體骨架通常采用輕型鋼材(如角鋼、鋼管)、鐵絲、LED燈帶、絲架裱糊(綢緞、PVC面料)等。這些材料本身強度和剛度有限,節點多為螺栓連接或捆扎,而非焊接成剛性整體,其基礎也常為配重式(沙箱、水泥塊)或簡單錨固,而非深基礎。彩燈作為一種藝術導向的輕型臨時結構,其內在屬性與抵抗12級臺風的工程要求存在不可調和的根本矛盾,燈會燈組的主體 結構要抵抗12級臺風及暴風雪的強度要求在實際實踐上不可行,請問貴單位是否可以明確說明該項要求的具體依據和必要性?
答復:本項目位于沿海地區,常年受大風影響,考慮到本項目燈組基礎及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因素。本招標內容設置此項條款。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及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條款調整為:
燈會燈組的基礎及主體結構(絲架裱糊、彩布等藝術性飾面材料除外)要抵抗10級臺風的強度要求,如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壞的,由中標人負責修復。
疑問:2. 關于招標文件【第四章】公開招標需求【第三條】招標范圍中第2項,招標文件第18頁中:
招標文件規定:2026年新春燈會展期結束后,由中標人對燈組進行日常維護,維護滿三年后燈會燈組全部拆除、撤場(搬運至招標人園區內指定的地點),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根據彩燈行業及國 家相關法律規定,自貢彩燈制作方式多以鋼架、絲架、彩布、LED 燈帶等材料,長期暴露在戶外(風雨、紫外線、溫差)易老化、銹蝕、褪色,極端天氣(大風、暴雨、暴曬)導致結構變形、電路損壞,此類風險難以通過質保完全覆蓋。若燈組需拆卸運輸、重復安裝,結構損耗會進一步加劇。彩燈藝術依賴當前流行的燈光技術(如 LED 編程、互動裝置),三年內技術可能更新,原部件可能停產,導致維修困難。自貢彩燈行業通常質保期為展出期間(1個月左右),長期質保需額外簽訂維護合同(費用另計)。自貢彩燈的臨時性、藝術性及環境依賴性,決定了“質保三年”在技術上不現實,商業上難以持續。請問貴單位是否可以調整三年維護期時間,并說明調整依據?
答復:考慮到本項目投資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重復利用等因素。本招標內容設置此項條款。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及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條款調整為:
2026年新春燈會展期結束后,由中標人對燈組進行日常維護(長期暴露在戶外引起的老化、銹蝕、褪色、10級及以上的極端天氣導致損壞的,這些情形除外),維護滿二年后燈會燈組全部拆除、撤場(搬運至招標人園區內指定的地點),這些工作內容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疑問:3.招標文件設計方案附件中沒有清單中序號1“一馬當先”、序號16“星羽幻駒”、序號34“孔雀之靈”、序號43“蓮海仙姬”、序號44“錦鯉流光”五個燈組的清晰設計效果圖,硬生生將該五個燈組清晰的設計效果圖拿掉了,清單中卻附了上述燈組的模糊縮略圖且排版格式與附件設計方案格式一致,同時,招標文件附件注明本項目設計方案由自貢市大作藝術設計有限公司完成,足以證明采購人已擁有完整的設計方案,卻在招標階段刻意隱匿核心燈組的設 計內容,僅提供模糊縮略圖。
本項目為燈組定制類項目,完整設計方案是投標人理解采購需求、開展投標方案深化的核心依據。采購人在已持有完整設計方案的前提下,隱匿關鍵燈組的設計內容,將導致多數投標人因信息不對稱,無法精準把握采購需求及報價精準度,難以完成符合要求的主題策劃及設計 深化方案;而若存在提前獲取完整設計方案的主體,則可形成顯著競爭優勢,該行為已構成對 多數投標人的差別對待與潛在歧視,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答復:彩燈燈會是一種多文化的綜合藝術,體現中華民族傳統的才智巧思,它融抽象構成、擬形雕塑、平面書畫、復合裝飾和光動機制創作為一體,也是一種具民族特色的空間藝術。本項目采用由投標人設計深化、材料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運行的招標方式。通過公開、公平、公正投標競爭的方式確定最終方案(或設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標人應結合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提供的主要燈組燈會采購清單簡易圖片、燈組名稱、尺寸以及工藝要求進行深化設計創意構思,編制投標文件。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及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提供潛在投標人疑問提及的采購清單對應的部分初步效果圖(詳見附件),僅供參考。投標人根據玉環地方文化特色、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相結合、傳統工藝與現代科技相結合,進行深化設計(或設計)、創意(主題、方案造型)、成果文件在評標辦法及評分標準中由評標委員會評分。
疑問:4.招標文件評分細則第5條設置“項目主題策劃及設計深化”分值20分,占比相對較高,且評分標準僅以“契合度高低”劃分檔位,未明確契合度的判定依據及量化標準;同時,結合前述核心燈組設計方案缺失的情況,該評分項的設置將導致評標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且投標人因核心信息缺失,難以達到高契合度的評分要求。
一方面,燈組項目的核心競爭力不僅包含設計深化,還應涵蓋燈組制作工藝、質量保障、 安全運維等關鍵維度,20分的設計深化分值占比未充分體現項目整體需求的權重均衡性;另一方面,在核心設計方案信息未充分披露的前提下,以高占比分值要求投標人方案與“未明確的需求”高度契合,本質上抬高了投標門檻,且易引發評標不公,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招標文件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的規定。
答復:本項目為設計深化(或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制作、安裝及調試運行為一體的項目,其項目主題策劃及深化設計尤為重要,設評分分值20分符合項目的特性及相關規定。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及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本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及評分標準 評分細則 序號5、項目主題策劃及設計深化(20分)項評分標準修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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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項目主題策劃及設計深化 |
20分 |
1、燈組主題明確,與整體設計要求一致性(0-7分): ①燈組主題符合整體設計要求,且全面的得7-6分; ②燈組主題基本符合整體設計要求,且欠全面的得5-4分; ③燈組主題不符合整體設計要求,也不全面的得3-2分。 ④缺項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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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燈組設計(或深化設計)造型創意與構思(0-7分): ①燈組設計(或深化設計)造型美觀、創意與構思獨特的得7-6分; ②燈組設計(或深化設計)造型、創意與構思一般的得5-4分; ③燈組設計(或深化設計)造型、創意與構思較差的得3-2分。 ④缺項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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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燈組設計方案(或深化設計)深度及全面性(0-6分): ①燈組設計方案(或深化設計)深度滿足施工要求,且全面的得6-5分; ②燈組設計方案(或深化設計)深度基本滿足施工要求,欠全面的得4-3分; ③燈組設計方案(或深化設計)深度不滿足施工要求,不全面的得2-1分。 |
疑問:5.招標文件“商務要求”中明確付款條款:2026年新春燈會結束并辦理結算后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5%,剩余5%尾款需在日常維護滿3年、燈組全部拆除并清理完畢后15個工作日內付清。但招標文件“采購清單”中明確,燈組核心制作材質為燈會專用色丁布裱糊、仿羊皮紙燈籠、彈力布燈籠等柔性織物類材料。從行業通用標準及材料特性來看,上述織物類材質長期置于戶外環境,會受紫外線、風雨、鹽霧(玉環為沿海地區)等自然因素侵蝕,其常規戶外使用壽命僅為1-2年,無法滿足“維護滿3年”的履約要求。若強制要求投標人按此條件履約,投標人需額外承擔頻繁更換燈組主體材料、反復維修的成本,且該成本未在招標文件預算及報價范圍中明確,本質上為投標人設置了超出項目實際需求的履約負擔。
答復: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澄清內容的調整及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招標文件“第四章 公開招標需求 商務要求”及“第五章 合同主要條款 貨款支付”中的第三期付款修改為“2026年新春燈會結束,按規定辦理結算后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5%。其余5%在日常維護滿2年燈組全部拆除、搬運至招標人指定地點、現場清理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付清。”
6.本項目招標文件采購清單工藝要求中的“抗風性不低于8級”均統一改為“抗風性不低于10級”。
7.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投標擔保的遞交時間“2025年12月18日09時00分”統一修改為“2025年12月26日09時00分”。
原招標文件與澄清內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內容為準。澄清公告未涉及到的內容或要求,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五、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
采購人名稱:玉環市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黃日進
聯系電話:0576-87168999
(二)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大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施小秋
聯系電話:0576-87237908
地址:玉環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309號1503室
附件:部分初步效果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