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增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信用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臺州建筑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臺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的范圍
凡在臺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包括業主、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監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和個人,有下列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經查實,即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已實行執業資格人員計分管理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先按執業資格人員計分管理辦法進行計分處理,累計計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一)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規定行為的;
(二)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標準、規程和強制性條文行為的;
(三)在建筑活動中,有行賄受賄(包括送禮受禮,下同)行為的;
(四)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檢查、考核中被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罰的;
(六)違反工程承發包合同、廉政合同,或者有不誠信行為的;
(七)對投訴反映的質量問題不按時處理的;
(八)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職工(民工)工資的;
(九)按執業資格人員計分管理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列入黑名單記錄的范圍
凡在臺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法違紀行為之一,經查實,直接列入黑名單記錄。
(一)建設單位及其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2、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施工的;
3、對應招標、應進場交易的項目不招標、不進場交易,肢解發包的;
4、與承包商串通進行招標的;
5、對必須實行工程監理的項目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6、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組織施工的;
7、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對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
8、嚴重違反工程承發包合同、廉政合同,惡意拖欠工程款或有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9、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投訴的住房質量問題未按時處理引起重復投訴、上訪的;
10、按執業資格人員計分管理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黑名單記錄的,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監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其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未取得資質(資格)證書承攬工程或超越資質(資格)等級承攬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反規定進行分包的,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本人)名義承攬工程的;
4、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5、擅自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或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嚴重不到位的;
6、有偽造業績、證書行為的;
7、嚴重違反招投標紀律或嚴重失職造成評標不公正的;
8、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或者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拖延報告及破壞事故現場、阻礙事故調查的;
9、嚴重違反工程承發包合同、廉政合同,惡意拖欠工程款或有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10、對投訴的質量問題未按時處理引起重復投訴、上訪的;
11、拖欠克扣職工(民工)工資,未及時解決引起重復投訴、上訪的;
12、按執業資格人員計分管理辦法或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黑名單記錄的,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建筑活動中,經有關部門查實,個人行賄受賄數額超過0.5萬元或單位行賄數額超過2萬元的。
三、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一)凡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的違法違紀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應在兩個月內對違法違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理。凡列入黑名單記錄的違法違紀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對違法違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理。對該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記錄而不列入的,要追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記錄,須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行政紀律或刑事責任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行政處分建議書》或《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書》及有關證據材料移送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收到建議書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有意隱瞞、庇護,該移送而不移送的,該處理而不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三)監察機關或檢察機關在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后,對涉及違法違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需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行為或黑名單記錄的,在違法違紀事實查清后或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法院判決之日起10日內將《監察建議書》或《檢察建議書》送達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執行或者采納監察、檢察建議的情況通報監察、檢察機關。
(四)對在建筑活動過程中行賄受賄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經有關部門查實后,按以下原則予以處理:
1、單位行賄的(指法人、總經理及經法人、總經理授權為單位謀取利益而行賄的),追究單位、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未經單位或未經法人、總經理授權,為個人直接謀取利益而行賄的,追究行賄者個人的責任。
3、單位行賄在2萬元以下的,予以警告;2~5萬元的,停止投標3~6個月;5~10萬元的,停止投標6~12個月;超過10萬元的,降低資質等級;超過20萬元的,吊銷資質證書且5年內不準重新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單位行賄的有關責任人員按本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理。
4、個人行賄受賄在0.5萬元以下的,予以警告;0.5~1萬元的,停止從業資格3~6個月;1~2萬元的,停止從業資格6~12個月;超過2萬元的,降低個人資質等級或停止從業資格24個月;超過5萬元的,吊銷個人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且5年內不準申報個人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
5、個人行賄受賄在1萬元以上的,一年內不準申報職稱、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及投資申辦建筑業企業;2萬元以上的,兩年內不準申報職稱、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及投資申辦建筑業企業;5萬元以上的,五年內不準申報職稱、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及投資申辦建筑業企業;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準申報職稱、資質證書、崗位證書和注冊執業資格及投資申辦建筑業企業。
四、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制度的建立與管理
(一)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制度實行分級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一般由行為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附表格式(附件1、2)進行記錄,并于每月30日前將當月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及其變化情況上報市建設規劃局建筑業處,建筑業處收到記錄后5日內錄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并在臺州市建設規劃局網上公布。市建設規劃局視情可直接記錄和公布。
臺州市工程建設黑名單記錄中有符合《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暫行辦法》中規定的不良行為的,由臺州市建設規劃局上報浙江省建設廳。直接被浙江省建設廳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的,一律列入臺州市工程建設黑名單記錄。
(二)工程建設各監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巡查時,發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符合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條件的,應填寫《臺州市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報告單》,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
(三)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的違法違紀行為,按屬地處理原則,由行為發生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檢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處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檢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檢察部門視情可以直接查處。
(四)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制度建立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明確內部責任追究制度,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和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查處,必須層層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責任逐級分解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未分解落實、失職瀆職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自錄入網上信用檔案之日起,不良行為網上記錄期限為一年,黑名單網上記錄期限為兩年。超過上述期限的記錄,應將其從網上信用檔案中予以刪除。但處罰限制期限超過上述刪除記錄期限的記錄,在處罰限制期限未到期前,原則上不予刪除。
(六)被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對記錄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應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而未列入的,知情人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和檢察部門舉報。
(七)被列入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的執業資格人員(已被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和追究刑事責任的除外),必須自錄入網上信用檔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參加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強化培訓和考試。
五、市級及以下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與省級及以上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
(一)市級及以下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是指由市(地)級及以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錄和公示的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省級及以上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是指由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錄和公示的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
(二)工程招標時,招標單位可按《浙江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投標單位及其執業資格人員兩年內不得有省級及以上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的條件,資格預審時如發現有省級及以上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正在受公示的,可以取消其投標資格。
(三)評標專家與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建設活動中介機構和人員,有省級及以上不良行為或黑名單記錄正在受公示的,不得參加評標和中介活動。
(四)投標單位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應提供企業及其相關執業資格人員所有兩年內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有關情況,投標單位不如實提供導致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評標結果的,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并賠償有關經濟損失。
(五)所有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在本辦法規定記錄期限內的,招標單位在投標人資格預審計分時,或在評標計分時,應按有關規定分檔次扣除一定的信用分。外地市級及以下不良行為記錄中,有符合本辦法黑名單記錄標準的,應按黑名單記錄扣分標準扣分。
六、附 則
(一)違反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市監察局負責解釋;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檢察部門負責解釋;其他處罰,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建設規劃局聯系電話:8517781,E-mail
地址:TJ8276@263.net
市監察局聯系電話:8510280
市檢察院聯系電話:8209591
附件:1、臺州市工程建設不良行為記錄(略)
2、臺州市工程建設黑名單記錄(略)
3、臺州市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報告單 (略)
